韩国圆通国际快递-进出境快件应如何进行报关
对生产厂家、批发商、零售商的运作流程进行分析时,从商流的观点出发,必然会涉及接发定单、交货、结算等问题。人工操作增加,系统输入错误也随之增加。通过系统架构进行,采用独立系统处理必然导致成本增加。通过多系统处理订单时,操作过程可能比较复杂。针对这种情况,生产厂家与批发商,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开始着手构建一种行业通用系统架构,以提高商流效率、降低成本为目的的态势在各行业中出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PLANET。PLANET由竞争最激烈的日杂行业发起。最初的目的只是构建生产厂家与批发商之间的通用电子交易平台,于1985年作为VAN运营商正式起步。该平台创办时以日本狮王和资生堂等生产厂家为主体。
现在,除生产厂家和批发商外,已发展成为囊括原材料供应和零售业在内,共计约1000多家企业参与的消费品行业信息平台。自创办以来,PLANET一直致力于构筑运营与EDI和EDI附带数据库相关的行业标准系统、规格以及各类编码。具体运作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收集汇总订购、进货、申请核对、库存、销售等大量交易数据;另一方面,完善商品信息数据库和交易信息数据库。
此外,PLANET在被称为“buyers.net”的服务项目中新增了支持商务谈判和配置的功能。为提高商品宣传和POP制作效率,还启动了印刷用图像支持服务等更具体的功能。在上述商流动态之外,推进共同配送的物流企业也于1989年创办了“PLANET物流”。至此,以在构建PLANET过程中投入巨大精力的主导企业——日本狮王、日本制纸、S.T.Co.、Sunstar Inc.、资生堂、强生、尤妮佳株式会社(Unicharm Corporation)和牛乳石砼共进社等7家企业为中心,各参与企业的商品在日本国内6家中心实行统一保管,通过共同配送送往批发商手中。
韩国圆通国际快递-相关快递信息(1)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自9月1日起全国海关对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实施调整后的管理政策。 一、我国对进出境商品的基本分类:货物与物品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对进境商品主要区别为货物、物品两大类不同监管对象,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一般情况下,境内外收货人、发货人通过买卖交易,以给付价款作为交付前提的商品属于货物,也就是常言所谓“贸易”类商品,属于《对外贸易法》范畴;反之,无需通过支付钱款、境内外亲友间相互馈赠并邮寄的个人物品就是典型的物品,其具有“非贸易性”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而易见,近来比较时兴的“海外代购”、网购等从境外购买,并支付货款的商品不属于《海关法》意义上的个人物品,而属于外贸货物,在其中充当“代购”代理人的第三方因为交易的达成收取相关费用或“吃差价”,更是实实在在的经营行为。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应按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包括照章纳税,提交国家出于公共安全、卫生等角度要求的许可证件。 二、假借“个人物品”名义进口货物的违法行为扰乱商品正常流通秩序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形势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贸易性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新兴交易模式发展迅速。海关在实际监管中发现,一些人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少量多件),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海关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管理,并对正常办理通关手续后进口的商品产生价格优势,对其流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扰乱了进出境正常的管理秩序,也使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安全、卫生管理要求落空,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前一个时期,澳大利亚有关当局对我通报,称当地居民从超市大量购买奶粉后通过寄递途径零星发往中国,其对有关情况表示担忧,因为这种方式不能保证该国奶粉在其中某个环节或途中不被错误操作,以致危害最终使用者健康。后来,当地不得不采取限制个人购买奶粉数量的有关做法。此外,法国有关当局也向我通报,称当地有关人士在市场上购买相关商品后不断通过寄递方式向中国国内销售,法方对此种作法表示担忧。 三、对个人邮递物品免税额进行调整,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免税额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调整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免税标准,不会造成对正常进境个人物品的不合理负担,并可实现对不法分子的有力打击,减少逃税“吃差价”的利润空间,从而维护商品进口和境内销售的正常秩序。根据规定,国际往来个人邮递物品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往来个人邮递物品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应征税款不足50元的予以免征。按照大多数个人邮递物品(不含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适用10%、20%的进口税率计算,收件人需缴纳税款一般仅在50元-200元人民币之间。考虑到现阶段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相关税收要求是可以承受的。但调整后的政策将对逃税的“个人物品”名义进口货物形成打击,通过税收杠杆作用使其不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又因其属于非正规货物来源渠道,对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售后保证,因此将逐步在市场中遭到淘汰。 四、《公告》的出台继续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与境内外亲友间正常交往的照顾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展相关政策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根据《公告》,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限值仍沿用了1994年的800元和1000元人民币的有关规定,除需缴纳少量的进口税外,一般情况下仍然可以按个人物品的待遇办理通关手续,免于提交同类商品在货物渠道所要求的国家规定的许可证件或证明。 五、关于奶粉类商品的几点说明 (一)质检总局、农业部对日本奶粉发布禁令。 4月30日,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联合公告第45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日本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4月7日(含)之后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上述对日本奶粉的禁令,由质检总局与农业部共同做出,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即国家禁止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 (二)奶粉类物品进口税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因此,海关在进出境渠道执行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和进口货物进口税率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制定及调整。 按照目前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标准,婴儿奶粉适用10%的进口税税率及200元人民币/千克的完税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标准的适用对象为个人邮递物品,即境外亲友向境内居民赠送的物品,如果是通过网购、代购等途径购买取得的商品应适用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除缴纳相应税款外还需提交质检部门签发的通关单、商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按进出口货物规定向海关办理报关。韩国圆通国际快递-相关快递信息(2)
一、快件的报关
1、快件的报关和查验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办公时间和专门监管场所内进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间以外或专门监管场所以外进行,需事先商得海关同意,并向海关无偿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设施。
2、进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申报入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应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资料,并如实申报所承运的快件。
(2)通知收、发件人缴纳或代理收、发件人缴纳快件的进出口税款。并按规定对进出境快件交纳规费、监管手续费等。
(3)除经海关准许的情况外,应当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存放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监管仓库内,并妥善保管。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监管时限内的快件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取、派送、发运或进行其他作业。“监管时限”是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申报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处境快件自向海关申报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
(4)海关查验快件前,运营人应当对快件进行分类。海关查验快件时,运营人应当派工作人员到场,并负责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等。
(5)发现快件中含有禁止处境的物品,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立即通知并协助海关进行处理。
4、除另有规定外,A、B、C三类快件按下列规定报关:
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C两类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按上述规定报关的A、B、C三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资料。
5、D类快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货物、物品进出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6、海关对符合监管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的报关。通过EDI方式向海关报关与通过书面文件方式向海关报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专差快件的报关
1、运营人通过专差方式承运快件进出境,也应当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由所在地海关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备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
2、专差快件应当在运营人所在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进出境,并按上面(一)的规定办理报关手续。
3、运营人应当将专才快件进出境的时间、承运路线、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所在地海关备案。前述情况需要变更的,运营人应当于前15日报请所在地海关核准。
4、专差快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应当标注运营人名称及“专差快件”字样。
三、附注
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按照有关规定验放:
(1)个人自用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3)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4)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私用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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