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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有那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9 17:15:05  来源:国际快递有那些  作者:ye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国际快递有那些-美国海运公司中国远洋报验须知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

国际快递有那些-美国海运公司中国远洋

报验须知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它是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正式文件,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 一般对于不同合同、不同发票、不同提单或装运单的商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 报验时除了提交申请单外,还应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各种单证。

报验分类和范围

一. 法定检验报验 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二. 法定检验报验根据<<商检法>>及其<<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商检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合同的约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请或委托商检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商检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有:(一)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二) 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三)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四) 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五)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六) 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七) 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八)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九)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十)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报验时间和地点

一. 进口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 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同时,收货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二)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三)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四) 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的商品,可在收、用货人所在地向商检机构报验。(五)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也未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收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商检机构应督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需要凭商检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六)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在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的条件。

二. 出口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证后备货出口前,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二) 属于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应在商检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换证。(三) 盛装危险货物出口的包装容器以及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包装容器,包装生产企业应在将包装容器交付有关商品生产企业使用之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性能检验;在装货出口前,出口经营单位应向商检机构申报使用鉴定。 (四)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五)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运载工具,逾期报运出口的,发货人或承运人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

报验所需的单证

一. 进口 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也称“货物流向单”)等有关单证。(一) 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二)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三) 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此外,船方还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四) 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 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五) 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 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二. 出口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 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 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 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 续。(一) 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二)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编号和厂检合格单。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三) 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单”)正本。(四) 经生产经营部门检验的,应提交其检验结果单。(五) 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后申请重新检验的,应交附原来的商检机构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和返工整理记录。(六) 申请重量/数量鉴定的,应交附重量明细单、装箱单等资料。(七) 申请积载鉴定、监视装载的,应提供配载图、配载计划等资料。(八) 申请出口商品包装使用鉴定的,应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九) 申请委托检验时,报验人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交检验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关于通关货物检验检疫的新规定 ——先报验后报关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章、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进出口检疫的货物启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要按新制度办事。

进口商品检验

  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

  国家对涉及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重要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目录》。列入目录的商品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被批准在商品上使用《安全标志》后,方能进入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现已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共47类191种。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列入此制度目录内的商品有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木制品、废纺织品等5类。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76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均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许可证书。

动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有: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在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检疫审批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应立即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予以放行,检疫不合格或需进一步检疫监管的货物,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检疫和监管处理。   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出境前,申请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出证放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含转动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要求运输动物过境的,必须事先申办《动物过境许可证》。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属于国家公布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简称“名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属于“名录”之外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装载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载前应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消毒处理。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定。对装运供应香港、澳门地区的动物的回空车辆,实施整车防疫消毒。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按食品危险性等级分类进行管理。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凡在中国境内从事出口食品加工、禽畜屠宰及贮存的企业都必须首先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别核发注册证书或登记证。未取得注册证书或登记证的,一律不得加工、生产或贮存出口食品;对需要向国外申请注册、认可的,须取得有关进口国批准或认可的,也不得向该国出口食品。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衽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生产单位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申请办理出口质量许可证。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入境。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给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包括: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都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及经济利益有关各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或集装箱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船舶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  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视、载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实验室认可

  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统一负责实验室的认可工作。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经评审组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内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经认可或注册的实验室有资格承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一般原产地证与普惠制产地证签证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官方机构,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产地证的唯一机构。我国出口受惠商品出口到下述28个给惠国时,可以享受减免进口关税的优惠待遇: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出口单位可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

质量体系认证认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成立的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负责从事中国进出口领域认证机构认可工作和相应的认证评审员注册工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经评审证明符合认可委员会规定的认可条件,即可在进出口质量体系认证领域获得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检验检疫部门承担WTO/TBT协议和SPS协议咨询点业务;承担UN、APEC、ASEM等国际组织在标准与一致化和检验检疫领域的联络点工作;负责对外签订政府部门间的检验检疫合作协议、认证认可合作协议、检验检疫协议执行议定书等,并组织实施。

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

  对于拟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其资格信誉、技术力量、装备设施及业务范围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审定意见书》,然后交由外经贸部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外商投资检验公司资格证书》,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业务的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公司及中资企业,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于境内外检验鉴定认证公司设在各地的办事处,实行备案管理。

国际快递有那些-相关快递信息(1)

台湾统一编码和身份证号码台湾的身份证号码:十位数,第一位是英文,第二位男的是1、女的是2,第三位0-2;统一编号:只有八位数(无英文)统编请站点不要再打”0000 0000″ “1111 1111″ 81234567″一定要客户提供正确常常不只是统编错﹑连电话都是错误的﹑台湾的手提部份是十位数,开头一定是(09)一般普通电话是则因区域不同﹑号码除了台北台中为8码/其余都是7码单独报关部分1、单独报关收货、报货要求:注:单独报关可以是寄件客人要求,也可以是收件客人要求。在客人寄货时,一定要确认好是否要求单独报关;有一部份收件客人要求单独报关,但未通知寄件客人,信息处理部也不清楚,货物并在散件袋一起,这样会导致客人要求单报的无法单报,请在收货时一定要与客人沟通好!大陆至台湾单独报关的货物,各代理在出货时一定要在外箱和贴纸上面用大头笔注明:单独报关;单独报关的数据(提供正确的发票、装箱单、收件人委任书 )并务必提前联系我司。产品为:磁钢和磁材的产品,为方便台湾件清关(提供给海关估价),要求各代理公司必须在出货的同时提供发票给我司单独报关客户最好事先通知﹑方便台湾方面做联系和确认的通知 / 若是有到保税的货物,走快递是无法清关,要另外注明,方便信息部做另外的处理.2、单独报关报关资料要求:a.单独报关简易报单只需要提供一般的发票和装箱单,个案委任书b.单独报关G1正式报单的发票~海关要求注明#币别条件#(FOB﹑CFR﹑CIF)/产地/3、按货物价值区分单报类型单独报关分为:简易报关和正式报关简易报关:是指客人出货产品价值在NTD3001~50000以下(含50000)正式报关:是指客人出货产品价值在 NTD50000以上不是所有物品做单独报关就一定可以进口台湾的﹑最好还是事先询问清楚请信息部每日在六点前与台湾报关行核对当日单独报关数据/或是在明细发送完成后将站点传真的单独报关数据发送到台湾报关行货物限制“**超过70公斤和材积超过70公分X 80公分的货需按照货运方式出口,会产生大概1000新台币的附加费用,且需提供正本发票、装箱单、个案委任书。”出到台湾的产品要求打印机、高尔夫球头、衣服、鞋子、帽子、手套、围巾、毛巾、被子、笔、零钱包、布娃娃、拉杆袋、微型报像机、吉他、音箱~~一定要提供牌子产地(毛巾大陆产地有反倾销税/鞋子则有不同)反倾销税率是百分之四十三点四六(43.46%)站点每天报关出现的问题:每天的报关数据最多的问题就是:衣服、鞋子不提供牌子和产地(例如:衣服要注明:什么衣服无牌、大陆产地,如牌子的提供牌子和产地,名牌的衣服和鞋子等要有授权书)手饰无税金:耳环、手饰、项链;仿首饰是无进口税(但超过台币3000.-元会产生营业税5%)所有仿牌、光盘、农产品、食品、液体、粉沫等不能寄所有插电用的产品、医疗器械、电饭锅、引擎,都必须提供台湾的认证才能寄针对电器及电器设备台湾有相关要求,必须获得台湾的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方可进入台湾,否则台湾海关不予放行。所有会产生电波的(例如.对讲机/手机/讯号产生器等….)都进口台湾都要有商检认证的拖鞋、跳舞鞋、跑鞋、打洞的样品鞋,无反倾销税;油墨,提供委任书和成份表.(少量(一公斤以内)粉末及液体若有成份及用途海关可接受)眼镜客户若是不愿意单独报关﹑请不要单独装袋﹑请拆一箱30支以内并入散件袋出货马达和磁钢(磁铁)(日期上是2股时)请不要发货(请相关人员注意)钛棒.海关总局查价为NT.1600/KG .二股请勿发货!无线麦克风组.此货需办证.整组价格高.请分装.否则扣关请自负汽车导流板.材质为碳纤维.是高单价货物.请分装(一箱3公斤以内.装散件袋.一天5箱内)灯泡,要注明用在那一种灯上的包装绳,是一条条绑东西用的绳子吗?是棉线做成的还是织带,报货时请注明玩具枪,要提供合格证,收件客人提供委任书航模飞机,模型飞机和遥控器一定要分开装箱,分开并在散件袋出货穿在身上的纺织品一定要注明产地,不可谎报,无产地的衣物是不能进口台湾的)汽(机)车使用的所有物品都属于高税率和高价位的物品(*注意)按摩器(有电的)不是固定在并置上的.都要办证**纱线是没有开放大陆进口的﹑请站点一次发货不要超过五支﹑二股千万不要发﹑海关已说明﹑再次见到同样货物﹑直接退运处理**陶瓷台湾未开始,二股千万不要发马达 / 鞋样 / 衣服 / 车架 / 电器(所有插电)/输入器/纱/色纱/纱线,二股所有特殊货物不要发模具.货上需附有委任书/发票/用途说明!!!磁铁需附发票台湾件申报不符情況如下:1、数量不对(多出少报,少出多报)2、申报金额不对(成品服装、鞋、帽、包等挂价格标牌)3、申报产品模糊及品名完全不对(电子产品、五金产品、鞋子、服装等等范围比较大而且海关有很多对此类型货物管制的进口,如果申报不对将会出现第一扣关验货,二调税、三严重的退运或没收)4、按照规定需要提供的证明,不能提供(主要针对需要特殊证明的货物,如授权书、合格证等证明,如果有被查验后只有退运和没收处理,严重的直接上法院。)5、统一编号错误、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清关延误6、单报货物没有在外箱上注明,报关数据没有传真给信息处理部操作要求:外务员在收件时要严格检查货物数量,要求客人提供真实品名,统一编号,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文员录单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针对电器及电器设备台湾有相关要求,必须获得台湾的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方可进入台湾,否则台湾海关不予放行。台湾对于大陆产品认证情况为:必须获得标准检验局(BSMI)的认同,一共对大陆出口至台湾货物19种要求BSMI认证方可进入台湾市场,,此标准属强制措施,“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EMC测试及相关检测”,此要求从2002年1月18日开始执行,针对大陆19种产品及相关部件做出要求。19种产品分别为:【台湾电压:单相110V/220,三相220V,频率60Hz。】复印机及周边产品、家电与广播音响产品、机械类(如电钻、电锯及其它电动手工具等)、电器类(如电扇、冰箱、电胡刀、干燥机、洗衣机、电磁炉及微波炉等)及电子类(如复印机、打印机、影像扫瞄器、键盘、光驱、CRT监视器及录放机等)及工业、科学、医疗产品及灯具类产品均属于检验商品。

国际快递有那些-相关快递信息(2)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美国海运企业受到国家全方位的控制,没有独立自主的市场地位,不是面向市场求生存,而是服从于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指标。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引入市场机制对经济放开搞活,美国海运企业原来的方式逐渐被打破。在放宽搞活、多家经营、开展竞争、提高效益的方针指导下,出现了“有水大家行船”的百舸争流景象。

市场机制能够搞活经济关键在于其内含的竞争机制在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第一,中外竞争。对外开放后,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来华进行贸易运输的外轮也与日俱增,中国远洋运输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中国一方面扩大和加强与外国美国海运界的合作,不仅限于与东欧和发展中国家合办美国海运公司,还与西方国家积极创办合营公司;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与国外美国海运企业展开激烈的竞争。截至20世纪80年代末,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外籍美国海运企业共计47家,分布在中国主要港口城市。欧美美国海运强国在船舶的硬件条件和营运的管理水平都优于中国。

中国的优势在于实行保护主义政策,特别在货载分配上占据主动地位,此外,在船舶代理上也有特殊的照顾,在中国船舶代理业务还没有完全开放、市场尚未成熟之时,中外船舶代理业务主要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一家操纵,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有着“同是一家人”的特殊关系,因此对中外船舶实行有别的政策,在代理收费方面一直以扶持国家船队、保护其利益为原则,对外籍船舶的代理费标准调高,而对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船舶的收费标准或维持原水平或有所下调。纵使有“地利、人和”的优势,巨大的竞争压力无法消除,仅举一例说明,中国冶金部曾从美国进口设备,中远(即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运费要114美元/吨,冶金部出价110美元/吨,中远不同意,冶金部即租用外轮,运价为90美元/吨。激烈的竞争迫使中国企业更加主动积极地走向国际市场。美国海运企业纷纷在海外设立揽货代理机构,组建货运网络,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最早揽运第三国货是在1971年,从法国马赛港运输500吨杂物到意大利热那亚,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开展第三国运输业务极少。

改革开放之后,该公司解放思想,积极开辟国际市场,扩大业务范围,揽运第三国货。1979年,公司就设立了调查货源市场的组织机构,1985年8月组建货运服务部,为上海口岸有权直接签单的一级货运代理,首次突破了船公司不设货运代理机构的格局。上远的改革取得成功,1980年自行揽货20.5万吨,到1993年已达1037万吨。在国际市场业务发展迅速,第三国货占的比例逐年上升,仅1988年揽取534.8万吨,是上远在1978年前自行揽货14年总和的16倍;1983年以后,第三国货占的比例均超过20%,1990年达到最高水平,占46.3%;1991年第三国货运量为964万吨,是1979年的近41倍。

在激烈的竞争形势下,也迫使历来“坐等送货上门”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陆续建立起自己的揽货点、集装箱及货物堆场,在广州、上海、天津、青岛、大连等地成立了中远的货运公司,在北京、沈阳等26个城市设立了货运公司或办事处,1988年公司全年货运量中有52%是承运中国进出口外贸运输中我方派船的货载,有22%是揽运对方派船的货载,有22%是到海外承运第三国货载,其他货载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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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际快递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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