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快递 » 国际快递 » 正文

dhl国际快递起价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7 06:30:10  来源:dhl国际快递起价标准  作者:ban  浏览次数:128
核心提示:dhl国际快递起价标准-什么是航空运主运单?什么是航空运分运单-DHL敦豪国际快递将于2021年上调4.9%业务资费2021年1月1日起,DHL

dhl国际快递起价标准-什么是航空运主运单?什么是航空运分运单-

DHL敦豪国际快递将于2021年上调4.9%业务资费

2021年1月1日起,DHL敦豪快递将把亚太地区以及欧洲国家部分主要市场的业务资费上调4.9%,其他地区涨幅有所不同。另外,一些国家的超重货物和不可堆叠托盘的附加费也将有所调整。

在亚太地区,敦豪快递在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中国香港、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其他较小市场的业务资费将上涨4.9%。

敦豪快递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支持客户实现业务目标,是敦豪快递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此,公司一直在国际网络上进行大量投资。每年的价格调整能够使公司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和独特的投递流程来确保一流的客户服务。

在印度,敦豪快递将把业务资费提高6.9%,同时调整附加费。阿联酋的业务资费也将提高6.9%。

在欧洲,敦豪快递在法国和奥地利的业务资费将上调4.9%,在瑞典将上调5.4%。在这些国家,敦豪快递还将对超重货物和不可堆叠的托盘附加费进行调整。

总体而言,敦豪快递每年会根据通货膨胀和货币动态对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不同国家的不同条件,价格调整会有所不同,但适用于合同允许的所有客户。

dhl国际快递起价标准-相关快递信息(1)

航空运输的运力由航空公司的国际快递机队体现,因此从航空公司的角度研究航 空运输飞机资源组织的问题。飞机资源组织内容丰富,包括飞机选型、国际快递机队规划、 飞机置换计划、飞机配置计划等。 那么什么是国际快递机队呢?国际快递机队是指航空公司拥有飞机的总称,包括飞机的数量和 不同型号飞机构成的比例关系,前者称为国际快递机队规模,后者称为国际快递机队结构。国际快递机队规模 体现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简称运力),也可用总座位数(客运运力)和总吨位数 (货运运力)表示,它应当由航空公司市场总需求决定;国际快递机队结构则直接影响航空公 司的运行效率,它与航线网络结构和O-D流需求分布特性等因素有关。 国际快递机队一般由多种机型的飞机组成,国际快递机队结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组成国际快递机队的机 型和各种机型的配置比例。如果国际快递机队结构不够合理,或者机型种类过多,将导致资 金投入、航材储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增加。机型种类的减少可以节省相应设 施设备的投入,特别是航材的储备,因而可以节省成本。根据学习曲线,简单的机 队结构也有利于机组和机务人员提高技术熟练程度,减少故障率及差错率,提高飞 机的签派率和利用率。因此,低成本航空公司一般选择单一机型。但服务于多个 目标市场的航空公司不可能只选择一种机型去满足不同市场的需求,需要合理配 置国际快递机队结构,才能既满足市场需求,又降低运行成本。 由此可见,为降低运营成本,航空公司的国际快递机队规模应尽可能地与本公司的运力 需求相一致,国际快递机队结构要与航线网络结构相匹配。尽管本书把航线网络规划和机 队规划分成两章分别介绍,但这两个规划应该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分开,也没有先 后次序。应当在航空公司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统筹考虑,确保它们与公司的运输商 务模式相适应。 在我国,航空运输业仍处在快速发展期,未来的几十年我国国际快递机队规模还将迅速 扩张,需要引进数量众多的飞机。对于航空公司,由于现代民用飞机价格昂贵,使 用周期长,国际快递机队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长期影响航空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国际快递机队规划 是航空公司重要战略规划之一,是关系航空公司兴衰存亡的大型投资行为。 航空公司的飞机资源组织可以分为静态组织和动态组织,静态组织是为运输 准备国际快递机队,动态组织是制定飞机的使用计划和维修计划,如飞机路线问题。

dhl国际快递起价标准-相关快递信息(2)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推荐图文
最新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