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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4 01:40:45  来源:eub国际快递查询  作者:ji  浏览次数: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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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上主要是通过市场销售的航班收入。实际上,经营水平或航班收入水平与以下几个关键指标密切相关:运量、周转量、收益和单位成本。

跨境民航物流运输市场统指具有乘坐飞机欲望或进行航空运输货物的客户。这种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有欲望并且实现了欲望的客户,另一类是有欲望但未实现欲望的客户。运量则是指实现欲望并成为航空运输跨境货代公司的消费者数量或货物载运量(不包含免票乘客和免费货邮),因为只有付费的客户或货物才对航班收入产生贡献,这也是航空货代公司所关注的客户。因此,航班收入的基础是运量。

旅客运输为运送的付费旅客人数与运送的收费距离之乘积,又称为营利客千米(revenue passenger kilometer,RPK):式中,P.为第i个航段上运送的收费旅客数;K,为第i个航段飞行的收费千米数;n为该航班的航段数。式中,为第i个航段上运送的收费货邮重量;K,为第i个航段飞行的收费千米数;n为该航班的航段数。是指运送一个旅客或一吨货物飞行一千米的平均营利收入,而不是单位价格。是指运送一个旅客或者一吨货物飞行一千米所产生的直接成本。

是指航班营利旅客跨境物流运输收入与营利收入之和航班收入=航班客运收入+航班货运收入航班客运收入=(F.XP)=Z(t.XK.XP)式中,F为第i个航段上的旅客票价(fare)=t;×K;P为第i个航段上运送的收费旅客数;t.为第i个航段上每千米旅客运价(tariff);K为第i个航段飞行的收费千米数;n为该航班的航段数。航班跨境货运收入=Z(R,XT)=2(r×KXT)式中,R,为第i个航段上的货运价格(freight charge)=r×K;为第i个航段上运送的收费货物重量;r,为第i个航段上每吨货运费率(rate);K,为第i个航段飞行的收费干米数;n为该航班的航段数。从式(3-11)和式(3-12)可以看出,航班收人与RPK及RTK有关。但是,要使得航班收入最大化,不仅需要更多的RPK和RTK,而且需要灵活的运价结构。

目的和作用在于,通过对销售过程的控制,使得一个航班的可用座位或可用业载能够通过多种价格在合适的时机销售,获得最大的航班收入。根据现代收入管理的理念,通过对市场客户和市场细分,结合销售历史和销售经验,制定一套富有弹性结构的销售价格,根据销售动态进行座位,并科学地采取超售(over booking)手段,实现航班销售收人最大化的终极目标201。为一个,航线A→B→C上存在三种出行方式的旅客O-D流,A一B、B→C和A→C,每种旅客票价。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在航班飞机可用座位数量一定时,该航线的航班机票如何进行销售才能获得最多的跨境航班收入?这一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第一,采取什么销售策略可以获得最多的收入?即是优先开放销售A一C段的票还是优先分段销售A→B、B→C的票?第二,每一航段的应该控制在多少个可以使航班收人最多?不难看出,最理想的销售情况是,所有座位全按A一B、B→C分段票销售时航班收人最多。但是,如果A→B、B→C旅客不满座,那么有可能流失A→C段全程旅客。如果优先销售A→C票,那么当A→B、B→C旅客需求较多时就有收入流失。最佳销售策略是,优先销售A→B和B→C,剩余票通过开放A→C票销售来补充。

那问题是每一种票控制在多少张呢?这就需要知道每种票有多少需求,这就是收入管理中市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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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对全国的国承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二) 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待业特点,应具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 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壹拾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 (二) 企业章程草案; (三) 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 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 第壹拾壹条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它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外贸易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它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第壹拾贰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手续。 第壹拾叁条 申请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批准证书。 第壹拾肆条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换领批准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 第壹拾伍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并缴销批准证书。 第壹拾陆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业务 第壹拾柒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 订舱、仓储; (二) 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三) 国际多式联运; (四) 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五) 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六) 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七) 其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经活动。从事前款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 第壹拾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服务。 第壹拾玖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第贰拾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第贰拾壹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资料。 第贰拾贰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二) 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单证。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有关主管机关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协会,协会依照其章程对人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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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偏远地区收费及特殊服务附加费查询网址

接DHL反馈近日出现偏远地区收费查询网站的问题。特此声明DHL偏远地区收费查询以以下网址链接为准,其他查询网址链接已不适用:DHL Express致力为顾客提供最佳的速递服务,为此我们坚持提供覆盖世界更多地区的服务,比其他速递公司的服务更胜一筹。

英文网查询网址:http://www.dhl.com.hk/en/express/shipping/shipping_advice/surcharg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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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一貫的高質服務,DHL Express在指定的情況下須為提供的特殊服務收取附加費。DHL Express定期評估此等附加費的水平,務求能恰當反映有關特殊任務涉及的成本,並致力確保此等收費對顧客公平合理。

-偏远地区服务如速递目的地或收件地点位於偏远地区,每件运件便需收取附加费。偏远地区乃指离岛及山区;或难以到达的邮政编码区/邮递编码区;或路途遥远,无法直达或罕有服务的郊区/小镇。查阅偏远地区表 查阅偏远地区表-例外數量危險品DHL Express 為《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及《關於危險貨物道路國際運輸的歐洲協議》下的認可的特定危險品處理單位。處理及運送例外數量物質或貨物需徴收附加費. 含有生物物質, 乾冰, 鋰電池的貨件, 根據以上條例均被視作危險品, 需徵收額外附加費危險品詳情 危險品詳情 -超重貨件任何重量超過70公斤的單一國際貨件均需徵收定額附加費-超大貨件任何長、寬或高其中一邊超過120厘米而不適合以標準托盤付運的單一運件,或需使用底長超過120厘米的托盤之運件。以下附加費適用於國際運件: 描述 附加费 (HK) 偏远地区服务 (RAS)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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