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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邦快递总部电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6 08:36:01  来源:国际联邦快递总部电话  作者:sang  浏览次数: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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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邦快递总部电话-中国航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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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从英国购物网站买手机,关税按什么比例征收?问题内容:想从英国购物网站买部手机,皇家邮政和dhl我要选哪一个?听说皇家邮政不主动报关,被扣住会怎样处理?dhl主动报关,关税要按多少的比例征收?买一部手机自用,算不算个人物品?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作为个人物品入境的手机税率为10%,完税价格由现场海关结合具体商品予以审核确定。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交税后未见税单!!问题内容:我在美国网站购物剃须刀一个,通过百利网走重庆海关邮寄到国内。期间百利说海关要对剃须刀收税,金额180加12元的清关费,本人及时缴纳税金。但是本人收到剃须刀后没有见到税单,经过与百利客服咨询说原始税单还没有出来,让我20天左右。我于是给百利要税单号,还是没有。请问这是什么情况,是不是有骗税的嫌疑~~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详细请咨询我关服务热线:12360。

问题标题:由日本亚马逊购买的儿童玩具枪算是武器或仿真武器类吗,可以入关吗?问题内容:海关同志: 您好! 我想在国外的购物网站上购买一支儿童玩具枪,枪的形状与真枪相同,但是尺寸是儿童玩具的尺寸,600mm左右长,使用5号电池,可发射6mm的塑料小圆球子弹(BB弹),就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小朋友手里玩的玩具气弹枪,请问这种玩具算是仿真武器类吗?如果购买是否可以入关?谢谢! 期待您的回复答:您好,玩具枪可以进出境,但仿真武器是绝对禁止的。现场海关会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来判定,无法确定的话会移送公安部门做最终鉴定,以其解释要求为准。问题标题:个人境外网购物品被海关扣关后的处理流程是否需要身份证正件问题内容:您好!我从美国购物网站买了一双UGG鞋子,UPS的工作人员通知我递交了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购买截屏用于报关,现在又通知我,个人网购海关规定一定需要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请问这是不是合理的流程需求?谢谢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制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虽超出规定限制,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办公地址在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闻居路1333号),咨询电话:021-68893165,您可直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问题标题:美国买的made in China的物品要征税吗?问题内容:你好,我在美国的购物网站上买了一个包,从美国邮寄到中国,被海关扣了要求交10%的税。但实际上这个包是made in China的,请问也要交税吗?答:来信收悉。一、邮递渠道个人物品属于非贸易性质,不存在“原产地”认定等问题。二、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物品征税的依据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归类》(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解释,跨境电子购物带有交易性质,不适用个人物品简易征税,应按货物予以报关。以上监管依据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监管情况为准。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问题标题:朋友寄送的自用物品如何办理交税问题内容:您好!我今天收到了海关报关的通知,吓我一跳,我还以为朋友的寄送的自用物品是不用交税的,看来是误会了。通知上面写的东西感觉好像很复杂,有10条要准备的,我现在只准备好了身份证的复印件,另外要朋友找到了当时购物的小票,但是是拍照发给我的,请问这些手续足够了吗?另外请问可以由家人代办吗,我是新进的小年轻,上班都很难请假,如果可以,家人要带什么东西,去什么地方办理?单据上面的电话我有打,但是都是占线的,具体办理缴税的手续是在什么窗口啊?当天去了大概多久可以办理好呢?请您尽快回答,心急如焚啊!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国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税额超过50元起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收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行至天河机场内的海关邮快件监管中心现场办理报关手续。如路途不便,也可委托邮政报关中心代办相关手续,咨询电话:027-85818646。

问题标题:海外购物缴纳关税问题内容:我在海外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个自行车配件,属于个人自用物品,价值2000元人民币。经查询自行车配件税率为20%。请问办理通关手续时,是按照2000元的20%缴纳关税,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自行车500元的20%缴纳关税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中已明确自行车、三轮车、童车配件、附件(税号为26040000)的完税价格另行确定,所以,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问题标题:从国外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奢侈品包包价格未超过1000人民币是否需要征税问题内容:您好:我在一个香港购物网站上面购买了一个阿玛尼的包包价格是89.95美元外加49.95美元的运费,虽然说是在香港购物网站上面买的但是货源是在美国由美国供应商发货,我就想知道,此商品进入中国需要征税的吗?如果需要征税,税额是多少?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税额超过50元起征。按照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箱包的税率为10%。

问题标题:美国购物网买了12套总价值1780美金的衣服直邮到重庆,衣服是送人的,请问关税是多少呢?问题内容:你好,我在美国买了12套衣服,是购物网直接邮寄回国的,想送给国内亲人朋友,总价值1780美金左右,请问这样会有多少关税呢?答:您好,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具体税率您可以参考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公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关机场快件科:67153553.(快递)邮办:88367533.(EMS)。感谢您对海关的支持。

问题标题:从美国邮手机回来要多少关税问题内容:我想在美国的购物网站上邮一部nexus 4手机,价格是349美金,自用,请问入关需要多少关税,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寄自美国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问题标题:在美国网购手机的关税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在美国购物网站买一部手机,价值是349美元,请问需要交纳多少关税,是1500元的10%,还是多少?谢谢答:您好,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可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物品的真实有效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手机税率10%。

问题标题:关于CD唱片携带回国的问题问题内容:你好,前几日编号《177720》的问题,感谢回答。现还有几处不明白的地方也希望得到解答! 上次问题如下:您好!我是一个留学生,现在日本。留学期间在这里购买了大概40张CD唱片。想咨询一下以后带回国时,在过关时需要报税吗?这些都是我在日本的购物网站上买的,而且每一张CD都是不一样的,是全新未拆封的,仅作个人收藏使用。 本次问题如下: 1:如果将这些CD全部拆封,将外面的塑料膜撕掉,是否可以被视为个人使用过的物品而免除报关? 2:如果必须报关交税。税费应该如何征收?是每一张CD固定税费还是价格乘以税率呢?因为我的这些CD全是在日本购物网以低于CD封面上标注的完税价格购买的。是以我的成交价还是以CD的含税价格为基准乘以税率呢?税率是多少? 3:我的CD里有些是一盘一张碟的,有些是一盘两张和一盘四张碟的。请问海关规定是按每盘实际包含的盘片数量计算累加至20张的规定数量吗?比如如果有5盘,每盘4张碟的,那么这5盘以外其他的都算超出部分了吗? 4:根据上次的解答,如果对超出20张的部分进行征税,那么怎样规定我这40张里的哪些是20张的范围内,哪些是超出部分呢。因为每张CD的完税价格都不一样,是否存在最终征税价格也有高低的情况?问题有些多,尽情谅解!谢谢你们的解答~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七条: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个人物品征税详情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拨打上海海关统一咨询电话1236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谢谢!问题标题:旅游购物退换货,快递称算D类报关,需单独报关,报关费高达500到800元问题内容: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客服之前的回答。我8月份前往香港个人旅游消费购买了一个LONGCHAMP旅行袋价格HKD1550,由于商场拿错尺寸,我快递回香港后,又快递回来。被天津海关扣件,要对方支付税金RMB512,但是对方专柜没人肯支付,所以一直扣件。 后来按照你们的建议,提供了我快递过去的单号,已经商场那边的退货发票。证明是退换货,已经确认不用加税。 我的顺风单号是852882685686 但是顺风快递跟我说,税不用加了,但是这个属于什么D类报关,我的那样东西要单独报关,报关费和相关费用比原来税金 RMB 512还高,不划算,请问有这回事吗。 如果是这样以后谁还敢去香港旅游购物。答:您好 报关费非海关收取,请您向快递公司咨询。谢谢!

国际联邦快递总部电话-相关快递信息(1)

邮件货物报关通知书--中国邮政处理法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勤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能关手续.

您有自境外寄递进境的包裹超出上述限值规定,应办理退运或货物报关手续,请登录“进出境邮件通关辅助管理系统”网站(http://ghzx.gdems.com/).进入“办理退运”项,根据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办理退运手续,或者进入“货物报关”项,详细阅读报关所需条件并按提示备齐资料,委托有资质的报关行或广州速递有限公司报关行(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站南路4号广州流花邮政大院1号楼2楼,具体联系方式请查阅http://ghzx.gdems.com/)办理报关手续。

邮政热线:11183 海关热线:12360

温馨提示:

1、若邮件为分运行李,请先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等,办理分运行李相关手续。

2、自寄述本通知单之日起,如14天内未办理货物报关或者申请退运手续的,我司将按有关规定将邮件退回原寄邮政。

3、邮件报关放行后,邮件会及时投派给您。

您的邮件信息如下:

邮件号:EA*********US

重量:

申报价值及币制:

物品名称:

报关日期:

通过邮政EMS快递邮寄进境到国内的包裹,海关都会检查这批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货值,数量,一但货值超过1000RMB,海关就会通知国内收货人,要求他报关交税,才能将货物带出机场!对于我们个人来说,*一没有进出口权无法报关,第二报关的流程相当复杂,只有拥有报关资质的报关员去申报,海关才会受理。所以我们需要委托一家专业的报关行来处理此事。我司从事机场清关15年,拥有330名专业报关员,公司各个部门深入机场内部,为货物报关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我司专业经营EMS出口,进口报关等快递/空运进出口报关代理服务;货物进口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等进口物流服务。

咨询电话及微信报关专员:15360013007

国际联邦快递总部电话-相关快递信息(2)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订立的双边航空运输除了归人类外,完全属于A类型,即限制最为严格的协定。而归入i类的就是前面提到的协定内答不全的情况,这里的协定内容不完全是WTO分类中指出的由于ICA0全球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库里面的内容不全,而是协定本身没有有关运价,或者航空公司指定标准,或者运力如何确定的规定。这些条款不全的协定不能视为做了一个比较开放的安排,因为同期的其他协定仍然严格限制。此外,这些条款不全的协定在运价、航空公司指定标准和运力实际确定中仍然履行严格限制的方式。20世纪70年代开始改变单一航空公司指定的情况,出现了两家航空公司的指定,主要在亚洲(与日本的协定)和北美(与美国的协定),另外就是在与意大利的协定中出现了第5航权的安排。

整个20世纪80年代订立的双边协定又重新回到严格限制的路径。在90年代,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推进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此期间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采用多家航空公司指定的占同期全部协定的比例大大超过单一指定。在与巴西的协定中,不仅采用多家航空公司指定,还授予部分第5航权。在与智利订立的协定中,在运价方面还采用了始发地原则,这是中方订立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首次在运价方面出现非双边批准的规定。进入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新订立的严格限制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大大减少,仅与非洲的3个国家签订了3个A类协定。不仅有18个B类协定,还有7个。类协定,这7个。类协定涉及运价采用始发地原则、双边否决以及自由定价,也有第3、第4航权运力不限。

自2011年到2016年6月,在新订立的12份协定中,不再有A类协定。通航国家占全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的比例为60.39%,其中北美洲最高,所有订立双边协定的国家均已开通航线,但数量本身不多,仅有4个国家。其次是亚洲,达到81%。南美洲最低,通航国家中,高收入国家比例明显比全部双边协定中高收入国家的39%比例更高,而低收入国家占比更低。中等收入通航国家里,高中等收入国家的比例比全部双边航空运输协定中高中等收入国家的比例更低,而低中等收人的比例更高,低中等收入通航国家中亚洲国家的比例最高,反映出经济联系和地域因素对航空运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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