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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飞迪比翼国际快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0 19:34:51  来源:今飞迪比翼国际快递  作者:shao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今飞迪比翼国际快递-货代公司航空运力最优化方法原木包装物品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根据目的地国的相关规定,现更新需熏蒸的国家名

今飞迪比翼国际快递-货代公司航空运力最优化方法

原木包装物品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

根据目的地国的相关规定,现更新需熏蒸的国家名单如下: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比利时、加拿大、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韩国、拉托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英国、奥地利、荷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南韩、菲律宾

具体要求如下: (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三)、欧盟的检疫要求 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货物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2、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对针叶树木质包装紧急法令(简称2号法令):(1)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热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2)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但是,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或经检疫发现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出口企业应将该木包装更换为符合欧盟检疫要求(1号法令)的木包装材料或向检验检验机构申请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技术指标以及该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3、出口欧盟货物如何选用木包装材料 根据上述欧盟木包装紧急法令的规定,可将木包装分为三类:非针叶树木质包装、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和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 A、当出口货物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且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以直接出口。如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疫除害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B、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出口。我国的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和广东省的部分地区为松材线虫疫区。 C、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不论是否符合1号法令要求,也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经检疫,发现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必须更换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木包装,或申请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出口企业也可以直接报检申请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

(四)、出口货物木包装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的要求 1、检疫要求:根据中国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输入国检疫要求,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消毒证书》的,都必须实施检疫检查。出口企业申请检疫除害处理并要求出具有关证书的,必须经检疫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检疫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核对报检单、发票、清单、合同(信用证)有关单据之间的收、发货人及其地址、货物的品名及其数、重量、输入国别及口岸、包装种类及其数量、货物唛头等信息是否相互一致;检查实际货物与证单上的货物信息是否相互一致;检查货物木包装是否符合输入国检疫要求。出口欧盟的货物使用针叶树木包装的,必须取样经实验室检测(检测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未发现松材线虫的,方可实施熏蒸处理;发现松材线虫的,必须更换针叶树木包装或进行热处理。 2、检疫除害方法:目前,厦门口岸对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有熏蒸处理和热处理两种。 (1)熏蒸处理要求:A、集装箱的要求:出口货物木包装在集装箱内进行熏蒸处理时,该集装箱必须气密性良好,如箱体无破损、箱门不变形、箱门的密封橡胶不脱落、底板没有缝隙。B、熏蒸场地的要求:由于熏蒸剂是有毒化学药品,为保证熏蒸工作能安全有序地进行,熏蒸处理的集装箱必需停放在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熏蒸场地内。C、熏蒸过程要求:熏蒸处理密闭时间为48小时。为保证熏蒸处理效果,在熏蒸处理密闭期间,该集装箱不得移柜。D、散气要求:熏蒸处理结束后,该集装箱必须打开箱门排放剩余毒气4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五)、出口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的报检要求 1、办理出口木质包装熏蒸的报检手续时,除应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提供发票、清单、合同(信用证)等单证外,输入欧盟各成员国的货物木质包装,还必须提供《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声明》,如实申报木质包装材料的材种及产地。2、报检单上的信息必须与随附单证上的信息相符。即:报检单、发票、清单、合同(信用证)之间的收、发货人及其地址、货物的品名及其数重量、输入国别及口岸、包装种类及其数量、货物唛头等必须相互一致。 3、合同(信用证)或出口企业对熏蒸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其特殊要求必须在报检单的“特殊要求”栏上体现。 4、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的英文名称: A、木托盘:是指一种水平的木制平台,其最小高度适合于托盘车和叉车或其他相应的装卸设备的装卸和运输。托盘可带有上部构件,但不形成六面体(ISO445-1984)。其英文名称为:PALLET,WOODEN PALLET。常见的木托盘如图一、图二所示;而图三所示的木质包装是木托盘另一种形式,通常称为木捆,其英文名称为:WOODEN BUNDLE,也可用PALLET,WOODEN PALLET。 B、木箱:是指用木材制成的有一定刚性的包装容器,通常为具有六个面的长(正)方体(GB4144.1-1996)。木箱有两种常见形式。图四所示的木质包装是箱面为密闭状的木箱,其英文名称为:CASE,WOODEN CASE或WOODEN BOX。图五所示木质包装是箱面为栅栏状的木箱。其英文名称为:CRATE或WOODEN CRATE。 C、垫木:是指置于货物底部,对货物起到加固、防滑或防震等作用的木质材料,垫木的数量与货物本身的数量不相关联。其英文名称为:DUNNAGE 或WOODEN SKID。 D、其他:除上述几种常见木质包装外,对难以把握定义的、没有规则形状的木质包装。建议其英文描述统称为WOODEN PACKING MATERIAL或WOODEN PACKAGE。

(六)、如何预约熏蒸处理 报检后,应及时把报检单递交业务部门并提前半个工作日预约进行熏蒸处理。

(七)、办理熏蒸的货物何时才能拿到通关单 出口企业在货物木包装熏蒸散气完一个工作日后,到检务部门办理通关手续。

(八)出口货物申请熏蒸处理须知根据输入国或进口商要求,出口货物需要熏蒸处理的,除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外,必须经检验检疫(含现场和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装箱或在密封的仓库内进行熏蒸处理。使用溴化甲烷熏蒸处理,密闭时间为48小时;使用磷化铝熏蒸处理的,密闭时间为96-120小时。

*以上国家如从香港起飞出口,则必须在香港做熏蒸!以上未涉及国家依然建议不要使用原木包装。

我司要求所有货物都不得使用原木包装,防止在中转过程中出现异常。建议客户使用经过加工的木头包装。 如三合板,密度板等。 我司提供定制木箱服务。详请联系我司客服。

今飞迪比翼国际快递-相关快递信息(1)

欧洲各国邮政邮件递送(派送)服务质量超越欧盟规定目标

国际邮政公司的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欧洲各国邮政的邮件递送服务质量超越了欧盟规定目标。

  根据国际邮政公司一年一度的UNEX调查数据,2011年,欧洲国际优先邮件和一类邮件3日内准时投递率为93%,5日内准时投递率为98.1%。平均递送时间为2.2天。根据欧盟的要求,欧盟范围内3日内函件准时投递率需达到85%,5日内函件的准确投递率需达到97%。2011年,欧洲各国邮政都超越了上述目标。  欧洲各国邮政服务质量由国际邮政公司UNEX全程监控系统进行评测。2011年调查结果是通过对33.6万封含无线射频识别标签邮件递送情况进行测试得出的。测试邮件在递送途中每通过一个站点都由无线射频识别读取器进行记录。测试邮件通过国际邮件处理系统匿名递送。

今飞迪比翼国际快递-相关快递信息(2)

上述基本方程直接应用的结果一般不能保证总成本最小。如果希望实现总成本最小的机队规划,可以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然后求解获得。式(4-3)~式(4-8)给出了一种简单的机队宏观规划数学模型(彭语冰等,2001),即式中,x;取正整数,是决策变量,表示第i类空运飞机的架数;N;是第i类空运飞机的现有架数;K是机型总数;l和L是整个机队平均低限载运率和平均高限载运率,可用式(4-11)和式(4-12)计算。

上述数学模型中,“365”表示一年的运行天数,Ti是平均日利用率,所以365T是年利用率。如果已知空运飞机年利用率,也可以用空运飞机年利用率替换365Ti。目标函数(4-3)表示优化目标,要求运行总成本最小。各约束条件实际上都是基本方程的变形,其中式(4-4)表示第i类机型空运飞机对应低限载运率的载运量应该不大于该类机型分担的市场需求;式(4-5)表示第i类机型空运飞机对应高限载运率的载运量应该不小于该类机型分担的市场需求;式(4-6)表示对应平均低限载运率的机队总载运量应该不大于市场总需求;式(4-7)表示对应平均高限载运率的机队总载运量应该不小于市场总需求;式(4-8)表示规划的各类空运飞机架数应不小于该类空运飞机的现有架数。

该约束条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在不必要时可以应当看到,上述模型的主要约束条件有两组:式(4-4)和式(4-5)是一组,要求各机型的空运飞机规模都满足;式(4-6)和式(4-7)是另一组,要求航空货代公司的整个机队满足。这两组约束条件都采用了期望载运率的高限值和低限值(即区间值),所以把基本方程变成了不等式。可以把这种不等式称为基本方程在给定期望载运率区间值情况下的变形。基本方程还有其他情况下的变形,例如,4.3.3节将会给出客运情况下的变形。例4-3对例4-2的新飞航空货代公司的宏观机队规划问题,试应用优化模型进行求解。解将表4-3中的数据代人规划模型(4-3)~(4-8),再应用ILOG/CPLEX求解,可得到该航空货代公司机队规划的最优解为x1=2、x2=8、x3=8,即100座空运飞机架数2架,150座空运飞机架数8架,200座空运飞机架数8架,此时年运行成本min C=164348.8万。

这个解正好在例4-2给出的对应于高限载运率和低限载运率的飞机架数之间,整数解应该有两个:x1=2、x2=8、x3=8;x1=2、x2=9、2x3=9。由于要求总成本最小,第一个解是最优解。从表4-3的最后一行可知,该航空货代公司现有150座和200座的空运飞机各5架,没有100座的空运飞机。因此,未来五年该航空货代公司需新增100座的空运飞机2架、150座的空运飞机3架、200座的空运飞机3架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并且应转卖掉50座、250座和300座的空运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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